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分配方案
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24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3.6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09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
2 080*****681 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4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5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9号
咨询联系人:黄靓
咨询电话: 027-59601200
传真电话: 021-5960120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