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7日—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
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8日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济南市经十路 28038 号 济南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黄淑玲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7 名,代表股份 375,820,862 股,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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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616%。
1、现场会议情况
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5 名,代表股份 372,416,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8.518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名,代表股份 3,404,6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6 人,代表股份 5,774,6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5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5,768,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反对 52,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金志国先生、张翠兰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
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汪建成先生代为宣读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5,768,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反对 52,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5,762,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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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75,762,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5,749,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703,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8.7662%;反对 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23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5,762,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716,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8.987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3,523,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88%;反对 2,296,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477,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60.2239%;反对 2,296,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39.77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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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16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5,749,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703,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8.7662%;反对 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23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16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5,749,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703,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8.7662%;反对 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23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5,749,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703,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8.7662%;反对 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23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1.1、选举王旭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5,792,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表决结果为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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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746,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039%。
11.2、选举黄淑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5,763,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717,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017%。
11.3、选举姜广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5,763,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717,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017%。
11.4、选举杨宁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5,763,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717,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017%。
11.5、选举焦树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5,763,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717,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017%。
11.6、选举陈劲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5,763,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717,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08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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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选举金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5,767,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721,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710%。
12.2、选举张翠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5,768,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722,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883%。
12.3、选举汪建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5,768,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722,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004%。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3.1、选举朱泽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5,768,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722,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883%。
13.2、选举崔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5,768,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721,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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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林琳律师、耿晨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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