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四届一次董事会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认为公司聘任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履行职责所
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旭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韩润女士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兼任副总经理,聘任杨宁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裘剑调先生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三年。
独立董事签字:
金志国 张翠兰 汪建成
2017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