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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09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股份”或“公司”)拟通过其境外子公
司以再投资方式从 YAN ZHAO GLOBAL LIMITED (以下简称“衍昭”)收购衍
昭所持有的 ABERCROMBIE & KENT GROUP OF COMPANIES S.A.的 90.5%的
股份和相关权益份额(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交易”)。为本次重组交易之目的,公
司拟通过其境外子公司 Ocean Sound Enterprises Limited(以下简称“OCEAN
SOUND”)向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集团”)
之境外子公司借入 7750 万美元的无息借款(以下简称“本次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中
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借款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本次借款情
况的详细介绍,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就公司本次借款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借款的出借人为中弘集团的境外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借款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二、本次借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完成本
次重组交易,从而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公司整体盈利
能力、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借
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次借款的相关议案提交给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借款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周春生
_________________
    蓝庆新
_________________
    吕晓金
                                                       2017 年 5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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