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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09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股份”或“公司”)拟通过其境外子公
司以再投资方式从 YAN ZHAO GLOBAL LIMITED (以下简称“衍昭”)收购衍
昭所持有的 ABERCROMBIE & KENT GROUP OF COMPANIES S.A.的 90.5%的
股份和相关权益份额(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2016 年 9 月 8 日修订)(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有关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及《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中
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和 AGREEMENT
FOR THE SALE AND PURCHASE OF 90.5% SHARES OF ABERCROMBIE &
KENT GROUP OF COMPANIES S.A.(以下简称“《交易协议》”)等),听取了
公司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详细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为衍昭,于《交易协议》签署前 12 个月内曾系中
弘股份的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
表决。
    二、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增强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给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
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周春生
_________________
    蓝庆新
_________________
    吕晓金
                                                       2017 年 5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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