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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估值机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09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估值机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的说明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股份”或“公司”)拟通过境外子公司
NEO DYNASTY LIMITED(以下简称“NEO DYNASTY”),以支付现金的形式
向 YAN ZHAO GLOBAL LIMITED(以下简称“衍昭”)收购 ABERCROMBIE&
KENT GROUP OF COMPANIES S.A.(以下简称“A&K”)90.5%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估值机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
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1、 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估值机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该估值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衍昭、A&K 之间除业务关系外,
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 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分析
    估值机构及其经办估值人员所设定的估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
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
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 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估值目的是为确定标的资产在估值基准日时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
供合理的价值参考依据。估值机构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估值方法对标的资产
进行了估值,并根据各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最终选取了收益法估值结果作为最终
的估值结论,本次估值机构所选的估值方法恰当,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估值基准日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页无正文,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估值
机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的说明》之
签章页)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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