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4 月 28 日,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姜客宇先生与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天津鑫达”)签署了《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姜客
宇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天津鑫达转让 9,862,517 股。以上
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7-045)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姜客宇先生协议转让给天津鑫达的公司股份已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该部分股份在转让前后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姜客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49,97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0291%);受让人天津鑫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862,5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37%),同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拥有上市公司 39,637,483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24.0082%)对应的表决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