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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08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7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启东科技创业园兴龙路8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善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股份
62,55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83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2,55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6.8270%。
    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人,代表股份 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人,代表股
份4,95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9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4,95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28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3,5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03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62,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62,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2017年度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62,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控制度的议
案》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62,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62,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2,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2,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2,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2,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内控
制度的议案》
   (1)《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2,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2,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2,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2,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官昌罗律师、吴楠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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