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2017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9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敏、贺京风、孔小莉、段丽、程莹、邹银花、刘
林志、韩铭生、陈星睿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 1,263,505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注销处理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 847,357,560
股减少至 846,094,055 股。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7 年 4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