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
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
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杨国勇先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已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查。
4、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5、同意公司聘任谢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杨国勇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徐奕先生、杨洪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鄢宏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邹寿彬 赵泽松 傅江
2017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