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
通知,并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在公司 26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副董事长
赵自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
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富乔”)
与新安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新安—富乔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投资框架协议》以及
《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大同富乔以不超过人民
币 3.80 亿元投资建设新安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
据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办理本次对外投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项目投资协
议、设立项目公司、项目立项申报等)。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