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各债权单位(人): 本公司股东大会于2008 年6 月23 日审议通过了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并的相关议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未向本公司提出要求的债权,仍将由本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在本公司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将由合并后的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联系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走马二村51 号联系人:湛宁川电话:023—62551925 传真:023—62551279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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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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