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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0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公告为公司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作出的预披露信息。
    持本公司股份8,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71%)的股东广东风华
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本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至2017年9月30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计划披露之日
起3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9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1亿元。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
    2.股东持股情况:风华高科持有本公司股份8,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6.71%。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风华高科经营发展需要。
    2.拟减持股票的来源:作为本公司 IPO 前的发起人所持股票及因本公司实施
利润分配方案所获得的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拟减持数量及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金额:
    (1)在连续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的
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
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5.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9月30
日前;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9月30日前。
    7.其他: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反风华高科此前已披露承诺。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风华高科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风华高科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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