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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关于法院执行合同纠纷款从募集资金专户扣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06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执行合同纠纷款从募集资金专户扣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证监许可[2013]40 号《关于核准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4.30 亿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50 元,委托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截至 2013 年 4 月 19 日止,公司实
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00 万股,发行价 7.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000,000.00 元,均为货币资金。本次发行的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为人民币
2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应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4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余额已由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
在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 146001511010000176 人民币账户
内。募集资金余额 340,000,000.00 元,扣除公司其他发行费用 2,274,250.00
元后(其中:律师费 1,200,000.00 元、验资及其他鉴证费 526,250.00 元、股票
登记等费用 548,000.00 元),筹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7,725,750.00 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
师报字[2013]第 11248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 2017 年 5 月 3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345,664,246.41 元,募集资
金余额为 3,080,000.00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
二、法院从募集资金账户划扣的情况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4 日公司接到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的通知,杭州市萧
山区人民法院从我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 146001511010000176)扣划合同纠
纷款人民币 1,282,819.03 元。该事项发生后公司立即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
下:
       公司于 2013 年 5 月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网架”)
签订加工合同,该加工合同未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合同纠纷,东南网架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
合同价款、价款利息、诉讼费等合计人民币 1,282,819.03 元,该款项由杭州市
萧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5 月 4 日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划。
三、公司对本次法院扣划募集资金账户的处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法院从募集资金账户扣划事宜,在获
知该事项后的第一时间进行了积极解决,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
金全额补足法院扣划的款项,切实保障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我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
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工作,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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