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按照监管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协商、确定与完善,
相关尽职调查、法律、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
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
合法权益,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我们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
股票延期复牌,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拟将金属机壳业务相关的生产专用及配套设备等固定资产转让给惠
州鑫濠信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投入其金属结构件业务的生产使用,资产转让价格
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合计为14,150.77万元(此价格为含税价,不含税价
为12,094.67万元)。
经核查,公司进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转让资产作价均按照固定资
产的账面净值,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易、袁敏 、李旺
2017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