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发表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石金峰 张 维 石永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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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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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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