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邵哲明先生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
资格,且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作为公司董事长的条件,
能够胜任公司董事长岗位职责的要求。
2、公司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选举邵哲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延章 张布克 王永新
2017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