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资产转让方东丰药业
业绩补偿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强身药业 100%股权所涉
业绩承诺 2016 年度实现情况及资产转让方拟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鉴于
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身药业”)2016 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
根据《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刘宪
彬已向本公司确认在 2017 年 5 月 26 日前以现金方式补偿 874.61 万元。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强身药业 10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 2016 年
度 实 现情况及资产转让方拟对 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7-021)。
近日,本公司已收到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补偿款 874.61 万
元。根据《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上述款项计入本公司“资本公积”科
目。
至此,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补偿 2016 年度强身药业业绩承诺差
额。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