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7]5号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你公司自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3月31日,为股东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垫付养老保险费用2082.51万元,构成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17年5月2日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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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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