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7年 3月 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0),现对公告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公司 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年亏损,且 2016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 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更正后: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鉴于公司 2015年度和 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两为负值、2016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5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