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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0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17年5月4日(星期四)下午2时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公司四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宗维海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55,839,721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41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5,454,421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1.29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8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12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17,034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17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1,734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4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8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1271%。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5,519,9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948 % ; 反 对 104,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672%;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472%;反
对1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695%;弃权
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1.583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5,519,9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948 % ; 反 对 104,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672%;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472%;反
对1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695%;弃权
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1.583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5,519,9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948 % ; 反 对 104,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672%;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472%;反
对1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695%;弃权
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1.583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5,519,9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948 % ; 反 对 104,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672%;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472%;反
对1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695%;弃权
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1.583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5,510,9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890 % ; 反 对 328,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2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065%;反
对3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93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5,510,9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890 % ; 反 对 113,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730%;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065%;反
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102%;弃权
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1.5833%。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17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9898%;反
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010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898%;反
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10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
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5,519,9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948 % ; 反 对 104,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672%;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472%;反
对1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695%;弃权
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1.5833%。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作了2016年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致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樊军东、李冬芝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宁夏致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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