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7-048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7 年 6
月份届满。为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候选人的推荐
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
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
别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有权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请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天内(即 2017 年 5 月 15 日前)以本公告
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提交所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
(二)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资格审
查,将符合条件的董事人选提交给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提交的人选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形
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
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
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
核,最终候选人名单以经审核后的为准。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现任董事会仍按有关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应具有与
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述
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的任职资格外,
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本项所
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5 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5)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四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6)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的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提交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范本详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的,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加盖公章;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4、本公告发布日的持股凭证,如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三)推荐人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材料原件须在 2017 年 5 月 15 日 17:00 前亲自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
时间为准)至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方为有效;为提高工作效率,可在推荐期限内将材
料先行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并经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但传真不能替代原件的
效力。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问储韬
2、联系部门:证券部
3、联系电话:021-58979608 传真:021-58979608
4、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25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 号楼 40 层
5、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四日
附件: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推荐的董事类别前打“√”)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
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工作
履历、兼职情况)
其他说明(如适用)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