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6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4 月 28 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凯迪 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 第 10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接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回复。因问询 函涉及内容较多,需要对回复内容进行确认,相关工作无法在 2017 年 5 月 4 日前完成。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回复进程,并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 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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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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