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山东如意(002193)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亚东 联系电话:010-5902 6718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涛 联系电话:010-5902 673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1)2016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行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5次,(1)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
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中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3)中德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
意见;(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5)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调整2016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0次,除按规定出具的核查意见、现场检查报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告、现场专项培训报告外,不存在其他需向
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年12月16日
培训内容包括:(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2)2016年以来监管机构发布的重要规
定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型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无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无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无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邱亚夫先生、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
02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 是 不适用
用方面的承诺
2、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12月07日
出具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3、邱亚夫、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
济宁如意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
是 不适用
公司2016年01月21日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票的
承诺
4、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01月21
是 不适用
日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5、邱亚夫、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宁
如意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是 不适用
2016年01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6、邱亚夫、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宁
如意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是 不适用
2016年08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7、济宁如意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01月01日出具的业
是 不适用
绩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16 年9月26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及财务顾问主办人李庆中、王鑫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处罚决定书》([2016]112号)。因在
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财务
顾问项目中,中德证券及财务顾问主
办人李庆中、王鑫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证
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
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该案已调查、审理终结。根据《证券
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国证监
会决定:
1、责令中德证券改正,没收业务收入
3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2、对李庆中、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
处以5万元罚款。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中德证券已将全
部罚没款共计600万元汇交至中国证
监会指定账户。公司及中德证券将以
此为戒,认真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
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治理,
严控业务风险。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亚东 胡 涛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05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