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3月31日召
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未
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8,044,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1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17楼
咨询联系人:吴彼 李居彩
电话:010-62304466-1709
传真:010-6230447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安排的文件。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