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上海磐石欣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于今日收到
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磐石欣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欣胜投资”)
《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欣胜投资于 2017 年 5 月 3 日,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
(以下简称“本次减持”)。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名称 (元) (万股) (%)
欣胜 大宗交易 2017 年 5 月 3 日 14.17 350 1.17
投资 合 计 14.17 350 1.1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375 11.25 3,025 10.08
欣胜
其中:无限售条
3,375 11.25 3,025 10.08
投资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7-005),并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变更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9),欣胜投资本次减持与减持计划一致。
3、欣胜投资作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以及《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其关于持股及减
持意向承诺:“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公
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 80%。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欣胜投资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4、欣胜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欣胜投资仍
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欣胜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