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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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议案的情形,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所列出的议案 11:《关于追认 2016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临时借
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所涉及的关联股东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 年 5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5 月 2 日至 2017 年 5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2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3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
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 266 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1,535,1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0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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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代表股份 161,449,8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0762%。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085,2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0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519,7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8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434,5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784%。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085,2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037%。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参加,公司部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所列出的议
案 11:《关于追认 2016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所涉
及的关联股东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535,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9,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535,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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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9,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535,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9,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535,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9,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535,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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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6,519,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535,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9,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535,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9,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关于聘任 2017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535,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9,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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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固定收益型
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535,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9,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535,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9,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1:《关于追认 2016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借款的借出方光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与光正投资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光正投资、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需要回避表决,光正投资所持股份 155,015,348 股,光正投资股东代表严格按要求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9,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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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9,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2:《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535,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9,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常娜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