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20401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57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2人,监事2人,经公司董事长李兵先生授权委托,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利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棉花委托代销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股数182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关于发展奶源基地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股数182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还邀请了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先生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决议、决议公告。
(二)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