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各方意向性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总约定,所涉具
体项目的实施尚需要作进一步沟通、落实并签署具体项目投资协议,付诸实施及
实施过程中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
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同富乔”或“乙方”)于日前与新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
《新安—富乔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投资框架协议》,为解决新安县城乡区域的固
废资源“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稳定化”综合利用问题,甲、乙双方本着友好
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决定由乙方在甲方县域范围内投资建设涵盖生活垃圾焚
烧热电、秸秆直燃热电、污泥干化综合利用、粪便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综合利
用、有色金属分选、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新型环保建材、超浓污水处理、有
机肥项目等于一体的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及城乡智能环卫一体化项目。
二、协议签署方的基本情况
1、甲方:新安县人民政府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黄河大道 1032 号
2、乙方: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00666633576D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 所:大同市南郊区西韩岭乡马辛庄村东
法人代表:吕群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356 万
成立日期: 2007 年 10 月 15 日
营业期限:2037 年 10 月 15 日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热电、生物质热电、光伏发电、污泥处理、污水处
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废
旧物资回收利用等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咨询、设计、管理、运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骏马环
保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交易情况: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甲方未与本次签署协议签署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新安县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履约能力。
5、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名称:《新安—富乔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投资框架协议》
甲方:新安县人民政府
乙方: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新安—富乔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项目
2、投资规模:所有项目总投资约 15.50 亿元人民币
3、项目选址及面积
3.1 项目选址:政府规划产业园项目用地(具体以红线图为准)及附近新增
用地。
3.2 项目用地面积:整体项目建设用地约 650 亩。
3.3 选址必须临近供热、供暖、供气、取水、交通便利、110KV 变电站区域。
4、项目建设内容:城乡智能环卫一体化及生活垃圾焚烧热电、农林废弃及
生物质秸秆直燃热电项目、污泥干化综合利用项目、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有
机肥项目、建筑垃圾/矿渣处理项目、有色金属分选项目、新型环保建材项目、
超浓污水处理项目及危废处理中心项目
5、项目设施方案:双方共同协商、总体布局、统一规划、整体报批,逐一
审批,分步建设。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意向性、基础性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及其实施尚需要作进
一步沟通、落实,签订具体项目投资协议。因此,短期内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
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双主业”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增强公
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性发展。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各方意向性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总约定,所涉具
体项目的实施尚需要作进一步沟通、落实并签署具体项目投资协议,付诸实施及
实施过程中均存在不确定性。
2、鉴于本次签订的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尚需具备或履行立项审批、合
同签署等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遇政策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将可能存
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签订的协议的总投资规模较大,将对公司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能
力等提出较高的要求,存在一定的项目资金安排及管理等风险。
综上,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与新安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是框架协议,具体实施项目时还需要签署
正式投资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根据相关具体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
时履行相应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
1、《新安—富乔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