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纺城股份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以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的资料为基础,以2003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加和法,对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下属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越隆纺织分公司(以下简称轻纺城越隆分公司)占有的部分资产转让而涉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2003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1、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为166,830,287.82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为166,830,287.82元,评估价值为146,943,392.00元,评估减值额19,886,895.82元,减值率11.92%;
2、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 D=C-B E=D/B?100
固定资产 164,517,190.14 164,517,190.14 140,621,259.00 (23,895,931.14) (14.52)
其中:建筑物类 46,346,642.47 46,346,642.47 45,741,279.00 (605,363.47) (1.31)
设备类 123,888,881.45 123,888,881.45 94,879,980.00 (29,008,901.45) (23.42)
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5,718,333.78 5,718,333.78 0.00 (5,718,333.78) (100.00)
无形资产 2,313,097.68 2,313,097.68 6,322,133.00 4,009,035.32 173.32
其中:土地使用权2,313,097.68 2,313,097.68 6,322,133.00 4,009,035.32 173.32
资产总计 166,830,287.82 166,830,287.82 146,943,392.00 (19,886,895.82) (11.92)
3、需说明的特别事项
1)本公司对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评估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对,发现所有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列入评估范围的车辆中,浙A00499金盾汽车和 浙DA6048、浙DA9979两辆桑塔纳轿车行驶证车主登记为他人,但从资产形成的有关资料看,房屋所有权、车辆所有权应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越隆分公司所有。从越隆分公司提供的法律权证、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看,其他评估对象的权属属资产占有方所有。提供有关评估对象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越隆分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越隆分公司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资产占有方不拥有前述评估对象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对前述评估对象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和整体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
2)由于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本次评估中所使用的建筑面积为企业实测后提供,若日后房管部门的实测面积与本次评估面积存在差异,一般会影响评估结果;另外,本次评估中对以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可能存在需要支付的费用未予考虑。
3)越隆分公司三分厂所在的绍兴县湖塘街道的厂区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永勤
注册资产评估师:闵诗阳 梁雪冰
报告提交日期:200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