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5 月 2
日收到总经理詹榜华先生、副总经理林雪焰先生的辞职信。
因拟任公司董事长,为更好的进行工作管理及分工,詹榜华先生辞去公司总
经理职务。辞去该职务后,詹榜华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目前,詹榜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02,20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根据詹榜华先生在公司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如果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其他时间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截止公告日,詹榜华先生严格履行了并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因拟任公司总经理,林雪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该职务后,
林雪焰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目前,林雪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0,63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根据林雪焰先生在公司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如果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其他时间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截止公告日,林雪焰先生严格履行了并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詹榜
华先生、林雪焰先生递交的辞职信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已按照有关规
定完成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任工作,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詹榜华先生、林雪焰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的持续
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