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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0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权益分派,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88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公司总
股本由 5,888 万股增加至 11,776 万股,注册资本由 5,888 万元增加至 11,776
万元,公司需要据此修改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另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布了《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 号),修订了该指引的部分条
款,公司需要相应修改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鉴于以上事项,2017 年 5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本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公司章程本次修改的相
关条款公告如下: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88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776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人民币普通股 5,888    公司股份总数为人民币普通股 11,776
             万股。                              万股。
第八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
          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以上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相关变更事宜。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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