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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节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0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首航节能(00266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剑敏                        联系电话:010-66290208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岩                          联系电话:010-6629020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8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培训日期                                           2016 年 12 月 19 日
                                             1、上市公司公司治理
                                             2、董监高买卖股票行为规范
(3)培训的主要内容
                                             3、募集资金管理
                                             4、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常见问题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良好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2012 年 3 月 14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黄文佳、高峰、黄文博、黄卿乐、黄卿义、
刘强、吴景河、漆林、韩玉坡、白晓明承诺:在公
司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           是               无
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2、2012 年 3 月 14 日,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
                                                       是               无
司、黄文佳、黄文博、黄卿乐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3、2012 年 3 月 14 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黄文           是               无
佳、黄文博、黄卿乐承诺禁止经常性关联交易。
4、2016 年 2 月 20 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1)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
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自我约束;(3)不动用公
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
补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
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未来进行股          是               无
权激励时,股权激励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
相应实施细则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制定相应自律规
范后,本人将立即完善本承诺;(7)本承诺函经本
人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人并将严格履行本承
诺函中的各项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
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5、2016 年 2 月 2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是               无
承诺:(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
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从投入到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
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
降,针对此情况,本人/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公司采取
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2)本人/本公司承诺不
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3)
若公司董事会决议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的,本人承诺就该等表决事项在股东大会中以其控
制的股份投赞成票;(4)本承诺函经本人/本公司签
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承
诺函中的各项承诺,本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剑敏                     高岩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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