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1、因公司老厂房土地及附属建筑物长期闲置,对该资产进行处置不会影响 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2、处置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晓光 徐虹 2017 年 5 月 2 日
*ST圣莱: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05-03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