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杨建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杨建伟
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8,180 万股,减持期间:如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则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采用大宗交易方
式则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杨建伟先生发来的《完成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本次减持期间内,杨建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 1,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40%。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
持股份数量且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万股) (%)
大宗交易 2016 年 12 月 27 日 14.00 1,000 2.1240
杨建伟
合 计 - - 1,000 2.124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180 17.37% 7,180 15.25
杨建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180 17.37% 7,180 15.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
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按照《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杨建伟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
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完成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