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6月 27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抵押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以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座落于上海市东新路88弄房产(房地产权证号: 033293,024217)做抵押向浙商银行申请贷款,其贷款金额和期限由银行核定。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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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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