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06-28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27日上午在上海宛平宾馆(上海宛平路315号)以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于2008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公告形式披露。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8人,共持有代表公司434,805,518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944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冯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公司200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A股股数为:434,805,518股,意见如下:
    同意:434,158,593股,占99.8512 %
    反对:256,165股,占0.0589 %
    弃权:390,760股,占0.0899 %
    2、公司200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A股股数为:434,805,518股,意见如下:
    同意:434,158,593股,占99.8512 %
    反对:256,165股,占0.0589 %
    弃权:390,760股,占0.0899 %
    3、公司2007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A股股数为:434,805,518股,意见如下:
    同意:434,167,093股,占99.8532 %
    反对:256,165股,占0.0589 %
    弃权:382,260股,占0.0879 %
    4、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A股股数为:434,805,518股,意见如下:
    同意:434,018,398股,占99.8190 %
    反对:404,860股,占0.0931 %
    弃权:382,260股,占0.0879 %
    5、公司2007年支付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A股股数为:434,805,518股,意见如下:
    同意:434,016,768股,占99.8186 %
    反对:458,990股,占0.1056 %
    弃权:329,760股,占0.0758 %
    6、关于对上海电器陶瓷厂有限公司担保额度1200万元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A股股数为:434,805,518股,意见如下:
    同意:434,145,768股,占99.8483 %
    反对:333,990股,占0.0768 %
    弃权:325,760股,占0.0749 %
    7、关于对上海电器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额度8400万元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A股股数为:434,805,518股,意见如下:
    同意:434,209,268股,占99.8629 %
    反对:273,990股,占0.0630 %
    弃权:322,260股,占0.0741 %
    8、关于对上海库柏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由2000万元增加到4375万元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A股股数为:434,805,518股,意见如下:
    同意:434,209,268股,占99.8629 %
    反对:273,990股,占0.0630 %
    弃权:322,260股,占0.0741 %
    9、关于签署内蒙古准格尔市友谊发电厂2×660MW超临界直接空冷机组工程设备订货合同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A股股数为:434,805,518股,意见如下:
    同意:434,121,358股,占99.8427 %
    反对:366,900股,占0.0844 %
    弃权:317,260股,占0.0729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顾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四、备查文件目录
    法律意见书。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