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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02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决定于 2017
年 5 月 4 日 14:00 时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5)。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锦州恒越”,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7,946,8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1%)《关于提请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增加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
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增加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现将召开 2016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4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3 日-2017 年 5 月 4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5 月 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3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4 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4 月 27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4 月 27 日(星期四)。于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 368 号 1 幢北四楼 A4068
室
     8、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得重复投票。如果
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
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1、《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8、《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上述
  1-7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上述第 8 项议案已经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0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00        《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5.00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6.00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7.00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8.00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          √
                 度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 年 4 月 28 日(9:00-11:0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
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
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
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
传真至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3、登记地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
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国华、李瑞莹
    联系电话:0571-87753750
    联系传真:0571-81951215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 368 号 1 幢北四楼 A4068 室
    邮政编码:310053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
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稿,将参加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62 投票简称:天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
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 票 时 间 : 2017 年 5 月 4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 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致: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作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62)
的股东,兹授权_________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4 日召
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单位(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
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100                                               √
                      所有提案
非累计投
 票提案
  1.00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0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00     《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5.00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
           价报告》
  6.00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00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8.00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银
           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            √
           案》
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意见。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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