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7-007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
董事。
(三)会议时间:2017 年 4 月 27 日 8:15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港口中心 2706 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8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名。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洪先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广州港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670,878,813.58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575,626,003.30 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为 57,562,600.33 元,提取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18,063,402.97 元。
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统筹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
者利益,现提出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拟将 2016 年度可分配利润 518,063,402.97 元的 29%,按照持股比例向全
体股东进行分配。
2.按照公司上市后的总股本 6,193,180,000 股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426 元(含税)。
3.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需支付股利 150,246,546.8 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17 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
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 2017 年度债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银行借款(含
银团借款),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境内外公司债等。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获得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债务
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
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事项。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出具了事
前认可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陈洪先、副董事长蔡锦龙、董事陈万雄、张华、李益波为该议案
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 3 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广州港股份有限
公司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广州港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出具了事
前认可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
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业务。拟请股东大会
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公司 2017 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广州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林镜秋先生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林镜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
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广州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广州港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 4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有日常信贷业务往来的大型国有银
行和股份制银行择机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年末叙做理财产品的余额
不超过 5 亿元;拟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
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由财务会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广州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4.8
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出具了事
前认可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陈洪先、副董事长蔡锦龙、董事陈万雄、张华、李益波为该议案
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 3 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广州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既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
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的议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出具了事
前认可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财务公
司组建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本等。
公司董事长陈洪先、副董事长蔡锦龙、董事陈万雄、张华、李益波为该议案
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 3 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广州港股份
有限公司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的关联
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 2017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合诚融资担保公司按照经营许可的范围开展对外担保业务,2017
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其中融资性担保人民币 2 亿元,非融资
性担保人民币 2 亿元。除《公司章程》中规定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
担保公司在该授权额度内决定为客户提供对外担保事项,每笔担保不需再提交至
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广州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授权下属担保公司 2017 年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广州海事局提供
信用担保函的议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 6 家分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西基
港务分公司、石油化工港务分公司、河南港务分公司、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
3 家全资子公司新沙港务有限公司、物流有限公司、港盛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以及
2 家控股子公司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向广
州海事局提供信用担保函,其中控股子公司按公司所持股比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合计人民币 4500 万元,担保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并
同意在今后年度,在担保形式、担保范围、担保内容、担保金额等均保持不变的
前提下,授权公司总经理就该担保事项进行审批。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广州港股份有限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函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建设南沙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二期工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广州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办
理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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