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7 年 4 月 27 日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对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 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批准,属于公司的常规业务之一。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保函担保业务余额为 1,193.03 亿元,没有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在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时一向遵循审慎原则,同时加强对表外业务的风险监测和 管理力度,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做好防范措施。在董事会的有效监督管理下,公司担保 业务运作正常,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签名):Paul M. Theil、朱 青、刘世平、苏锡嘉、林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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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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