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以
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资料送
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下午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在青
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路 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
际到会并参与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需对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肖融、新疆泰达新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卢
义萍、新疆益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盛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中登投资管理
事务所等七名股份发行对象所持有我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
2017-011 号公告),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到 630,171,411 股,注册资本
也将减少到 630,171,411 元,故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将《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688,314,013 人民币元”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0,171,411 元”;
(二)将《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688,314,013 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630,171,411 股,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对私募基金投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取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产业经营和资本
经营的结合能力,提高投资管理、投资风险控制的水平,把握投资行业发展的信息与
趋势,强化公司产业升级能力,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拟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控制好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在未来 12 个月内以不超过
6 亿元额度的自有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股权、产业并购、金融证券类私募基金进行投资。
上述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运作和控制好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以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自有
资金,对股权、产业并购、证券类私募基金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并要求公司管理层
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
披露指引》的要求和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 2017-013 号公告。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8 日
备查文件:
1、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青海春天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