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以
电话、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在厦门市
思明区莲岳路 1 号磐基商务楼 1607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
事 3 名,董事长许建成因个人原因委托詹金明先生表决,独立董事朱福惠先生因
个人原因委托唐予华先生表决。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詹金明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外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张亦春、唐予华、朱福惠向董事会提交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述职。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见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公
司业务概要”、“第四节 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五节 重要事项”、“第九
节 公司治理”等章节,《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信息披
露】
3、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16 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实际情况判断,报告期末个别其他应收款不存减值
迹象拟不计提坏账准备;同时,拟对子公司深圳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天骄”)部分历史遗留的应收款项合计 2,322,600 元、子公司福建众和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贸易”)部分预付款无法收回合计 1,697,500 元
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个别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 2016 年度报告中个别其他应收款不存在减值迹象不计提坏账准备,具
体如下:
1、其他应收款——应收莆田市九龙谷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1,770.35 万元,系
收购莆田众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0%股权保证金及相应的资金利息。
2、其他应收款——应收莆田市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1,770.35 万元,系收购莆
田众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0%股权保证金及相应的资金利息。
3、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312.9,78 万元,系根据国家政策享有的
权益。
4、其他应收款——应收深圳天骄职工持股代垫款 1,159,112.5 元。
(二)、关于核销部分资产
在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对子公司深圳天骄部分历史遗留的应收款项、子公司
众和贸易预付款进行了梳理,决定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个别应收款项进行核销,
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天骄拟核销应收款项情况
应收账款性 核销金额 款项是否由关
单位名称 核销原因
质 (元) 联交易产生
湖南金锂龙科技有限公司 货款 81,900.00 确认无法收回 否
陕西舜天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款 440,700.00 确认无法收回 否
山东神工电池新科技有限公司 货款 1,800,000.00 确认无法收回 否
合计 2,322,600.00
2、子公司众和贸易拟核销预付账款情况
应收账款 款项是否由关
单位名称 核销金额(元) 核销原因
性质 联交易产生
尉氏县鑫棉纺织公司 预付货款 1,197,500.00 确认无法收回 否
鄢陵县颖鑫棉业有限公司 预付货款 500,000.00 确认无法收回 否
合计 1,697,500.00
因上述应收款项账龄长、且部分客户无可执行财产,已确认无法收回,出于
对公司财务报告列示的资产价值的公允反映的要求,同意对上述坏账进行核销。
4、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8,610.15 万元,发生营业成本 59,605.09 万元,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404.37 万元,销售费用 3,010.95 万元,管理费用
10,286.66 万元,财务费用 14,493.72 万元。全年共实现利润总额-3,375.88 万
元,净利润-4,855.74 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为-4,829.56 万元),
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 81.09%和 67.9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外通知。
5、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外通知。
【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信息披露;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 2017 年 4
月 29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刊登的 2017-022
号公告】
6、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的信息披露;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以及 2017 年 4 月 2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刊登的 2017-023 号公告】
7、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审计报告
涉及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将在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上就 2016
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进行说明。
【专项说明全文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
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信息披露】
8、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 2016 年度
共实现净利润-78,796,898.38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78,796,898.38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37,599,163.07 元,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
158,802,264.69 元。
2017 年公司新能源锂电板块业务发展仍需资金投入;同时,基于《公司章
程》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条款等的相关规定,2016 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
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新能源锂电产业发
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外通知。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9、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申请 2017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各金融机构的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授信
机构协定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外通知。
【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信息披露,以及 2017 年 4 月 2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刊登的 2017-024 号公告。】
10、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在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
其它商定的融资方式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
公司并拟同意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前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福建众和
营销有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福建众和贸易有限公司、厦门众和新能
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马尔
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
前述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以及子公
司之间担保额合并计算,担保期限不超过 3 年。
具体条款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
会时间另外通知。
【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信息披露,以及 2017 年 4 月 2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刊登的 2017-025 号公告。】
11、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集团”)或者其股东互相提供担
保,其中本公司累计为君合集团各类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人民币的
担保(该担保额度包含了公司上期为君合集团提供的、延续到本期的担保额,即
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该段时间
公司为其担保额都将不超过 35,000 万元。),且不超过其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总额
的 60%,担保期限不超过 2 年。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君合集团均应提供反担保。
本年度新增互保业务,君合集团提供反担保的资产或股权价值不低于公司为其担
保金额的 1.5 倍。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
时间另外通知。
【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以及 2017 年 4 月 2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 2017-026 号公告。】
12、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
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信息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该
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
13、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6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信息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