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30 公司简称:中国高科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其九家控股子公司,分别是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高科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科国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高科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观臻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重庆融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高科教育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过来人(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
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香港高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百年中科(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尚未投入运营,实收资本为零,暂没有纳入评价范围。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法律事务、风
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
理、工程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生产管理、薪酬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管
理、信息系统管理及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等内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关联交易、信息与沟通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资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产总额的 5%
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金
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5%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
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5%
净利润的 1%≤错报金额<净利
净利润 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5% 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1%
润的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
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控制环境无效。②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
重大缺陷
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企业审计委员
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⑤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
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财务
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
重要缺陷
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100 万元-1000 万元(含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100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下
1000 万元)
或对公司造成较大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 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
重大负面影响 负面影响并以公告 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 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
形式对外披露 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②决策
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③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④重大或重要缺
重大缺陷
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⑤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⑥其他对公司
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①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②内部控
重要缺陷
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③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迹象包括:①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②内部控制
一般缺陷
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数量 2 个。
截至 截至
报告 报告
业
财务报告 基准 发出
务
内部控制 缺陷描述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日是 日是
领
重大缺陷 否完 否完
域
成整 成整
改 改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2016 针对存在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管理层及
年度对部分营业收入 时制订整改方案,加强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核
的确认、计量和营业 算审核控制,在编制 2016 年度财务报表时已对这
销
成本的结转未有效执 些会计差错予以纠正。同时开展了对财务人员和
控制环境 售
行审核等内部控制政 业务人员的培训,加强了内部风险管理部门的监 是 是
无效 管
策和程序,上述重大 督审核职能,严格把控各项收入的确认条件。对
理
缺陷导致了财务报表 已经签订的贸易合同能变更的尽量变更、不能变
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 更的在履行时严格监督交易的进程,此外,不再
本等出现错报 增加新的贸易业务合同。
未对子公司实施有效 公司管理层针对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
的内部控制,与之相 的重大缺陷已经制订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及规范的
综
关的财务报告内控失 审核控制流程。公司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对特
控制环境 合
效。中国高科集团全 殊交易事项加强授权审批管理要求,建立了对子 是 是
无效 管
资子公司深圳市高科 公司的定期现场核查机制,确保对子公司的内部
理
实业有限公司对于大 控制行之有效。
额资金借出款项,没
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
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
批或者联签制度,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不到位。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但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管理层针对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已经制
订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及规范的审核控制流程。今后管理层将持续关注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规范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及前任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编号:处罚字[2016]103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做出相关行政处罚:
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30 万元罚款
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马建斌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