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2017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
3、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7、28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15:00至2017年4月2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左岸公社1501号,北京数
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哲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9人,代表股
份56,155,3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19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人,代表股份51,745,4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681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4,409,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2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55,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87,88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通过《关于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55,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8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金锦萍女士、罗炜先生、周贤伟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3、通过《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55,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8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55,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8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55,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8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通过《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55,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8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通过《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55,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8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通过《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55,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8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17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55,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8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55,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8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许亮律师、顾鼎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
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