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要求,对公司 2016 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确认:2016年度公司无对外 担保事项,也无以前发生延续到本期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截至 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0。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 公司的资产安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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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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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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