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 2017 年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出
的客观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6 年度能够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
2017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薪酬标准规范合理,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推行的全员目标责任考核与激励体
系,我们认为,该薪酬政策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取得公司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未发现该所及该所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
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所审计独立性的
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从该项业务中获得任何不当利益。
3、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决定是合法有效的,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的会计原则,符合公司
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资产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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