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等规范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
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
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任辉先生担任。报告期间,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6 年 2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八届九次会议,会议听
取了公司审计部 2015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16 年度工作计划,就 2015
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就会计师独立性
进行了沟通;
2、2016 年 4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八届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就财
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向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鲁信投资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
3、2016 年 8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公司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6 年 10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的工作情况
(1)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在审计机构正式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经过协商,
确定了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进场之前,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
会计报表进行了审阅,提出相关意见:公司年度审计前提供的财务会
计报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编制,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
漏;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
业资格,同意 2016 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该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请公司财务部高度重视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工作,同时提请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审计过程中,若
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沟通。
(3)加强与审计机构沟通,履行督促职责。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驻后,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责,我们与审
计机构就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同时根据相关要求,督促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审计,并将有关审计工
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给审计委员会。
(4)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发表意见。
审计机构在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对其进行了审阅,形成意
见如下:同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公司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
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有重大问题的情况。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
制度,并在 2016 年对内控制度做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