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 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 效。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一季 报)。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一季报》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的各项规定; 2、《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 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9 日
锦江投资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04-29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