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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活塞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9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山东
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如下:
    1、2016 年度,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2016 年度,公司未发生向关联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向其它
非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事项均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
及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发表
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良好,具有随时归
还、到期按时归还募集资金的能力。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之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对资金的使用需求及募投项目进度。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
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四、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核查相关情况后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独立董事:
       于光(签字)                      贾丛民(签字)
       魏安力(签字)                    熊守美(签字)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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