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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活塞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9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7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17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我们事先认真审阅了《关于 2017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等
交易的交易方为公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
该等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后,于事前认可了该等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
议对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
时, 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关联董事林风华、季军、韩永贵、尚元贤、陈宝、
闫小雷、高月华回避表决,其余四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的内
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
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交易条
件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贾丛民(签字)                  于   光(签字)
         魏安力(签字)                  熊守美(签字)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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